檢察官前往人社局調取證據。下城檢察院 供圖
“雖然我一直有養老金,但是太少了不夠花,我也是沒辦法才偷東西。”在一次盜竊案的提審中,嫌疑人蔣某某的辯解讓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邱吉感到疑惑,服刑人員能領養老金嗎?
根據在案證據前科材料表明,自1989年以來,蔣某某因盜竊先后被判刑12次、行政拘留3次,勞動教養1次。尤其是2000年以后,基本處于羈押狀態。根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被判刑人員收監執行期間需停發基本養老金。
然而檢察機關向人社部門調閱蔣某某養老金發放記錄后,發現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服刑期間,蔣某某卻在持續領取養老金。
下城區檢察院調查發現,服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涉及公、檢、法、司和人社部門,
信息交換渠道不暢通,尤其是對異地判決、服刑等人員
信息無法完整追溯或查詢,導致服刑人員違規領取養老金情況較為普遍。此外,還存在服刑期間違規繳納養老金以及緩刑考驗期內違規調整養老金等問題。
“違規繳納、調整、領取養老金的行為,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損害其他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甚至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邱吉表示,下城區檢察院對轄區100余名領取養老金的服刑人員進行梳理核查后,排查出涉嫌違規領取47人。隨后,向相關行政部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
據介紹,相關行政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組織開展專項清理工作,停發相關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發送《責令退還養老金通知》、清退違規參保人員,并建立起涉刑人員違規領取社保基金防控長效機制,加強與司法機關信息共享與多方協作,共同保障國有財產。
日前,蔣某某的養老金賬戶已被停發,違規養老金被退還至養老保險財政賬戶。下城區檢察院督促退還的違規領取養老金共計53萬余元。